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退学:
1.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;
2.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,或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;
3.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者;
4.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;或者累计旷课超过六周者;
5.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;
6.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;
7.自费出国留学者;
8.因其他特殊情况,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。
根据上述规定,以下学生应予退学处理,因经多方联系学生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,现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四十六条规定,向其公告送达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拟退学处理告知书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,即视为送达。在公告期内,以下学生可向教务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。公告期满后,学校将依据《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》的相关规定对下述学生予以退学处理。
联系电话:022-63304722,联系人:祝老师
具体名单如下:
姓名 |
学号 |
专业 |
拟退学处理原因 |
赵汗青 |
13991168 |
国际经济与贸易 |
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|
陈凡凡 |
14990623 |
市场营销 |
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|
教务部
2020年12月24日